云南财政厅印发《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筹资及信用担保工作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明确,政府采购合同筹资(以下简称“政采贷”)及信用担保,是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资金难点、减少提供商买卖本钱的有效举措。要积极支持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业务电子化运行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展示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有关商品信息,查看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状况。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商可以参考自己实质需要,通过平台查看、比对金融商品信息,迅速筛选适配策略,在线提出业务申请,进行筹资回款账户锁定,切实提升筹资及担保成功率。《公告》强调,应合力推进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工作高效拓展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工作,作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的要紧抓手。采购人对提供商提交的“政采贷”账户变更及锁定申请,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向筹资回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。平台运维机构要加大技术保障与服务支撑,不断提高平台公共服务水平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提供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金融商品,不能干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拓展业务,不能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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